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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十五點附件十、附件十一、附件十三、附件十四,並自即日生效。
113.04.30
旨揭計畫業經本部於113年4月30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0557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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