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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是指成功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為提高個人及組織現在及未來績效所應具備之知識、技能、態度或其他特質之能力組合。

資歷架構是一個國家在義務教育之後全國各種教育與訓練資歷的統合系統,旨在建置多元與無縫的教育與訓練制度,促進終身學習,因此其著眼於如何建立一個全國承認、一致的學歷與訓練資歷之對照標準。

職能基準則是透過有系統的分析,藉以列明在特定職業或職類範疇所需具備的技能、知識和成效標準,以便訓練機構設計符合業內要求的培訓課程,兩者之目的並不相同。

由於國情不同,國外教育體系外之訓練體系發達,成為另一主流,因此兩者有對照銜接之必要;在國內,由於國人普遍重視文憑,因此學校教育為主流,相對較無資歷對照之迫切需求,但如何縮短產學落差,則為我國現行實務面臨之問題,因此目前優先以發展職能基準作為縮短學用落差之重要手段。

國家職能標準是指針對需經國家級考試或檢定程序取得之法定執業資格或就業條件所規範的能力標準,例如考選部所轄國家考試職系及項目與勞動部技能檢定職類項目屬之。

職能分析指以系統化方式就完成某類型工作、職業或職類所應具備能力之分析。

職能基準品質認證機制的目的,在檢視產業層次的職能基準之品質,以確保未來各界所參考應用的內容符合整體產業共通所需。企業內部所發展的職能模型,只針對特定企業內部需要發展,外部擴散性較低,不是本計畫品質認證的標的。

您可以單位會員帳號登入iCAP網站後,於會員登錄頁面選擇「認證案件查詢」(https://icap.wda.gov.tw/Quality/Schedule/Schedule.aspx),即可查詢職能基準與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歷史,並可檢視單位內所有品質認證申請案件列表。
辦訓單位應擔保職能導向課程內容並無智慧財產權爭議,有相關侵權情事者,應由辦訓單位自行負責,並須簽署及檢附「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著作權切結書」。
前項侵權行為之被害人,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及人員求償時,辦訓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TTQS乃針對該機構之需求、規劃、辦訓一系列的流程進行檢視,確保機構具備辦訓能力。
而iCAP是針對單一課程進行品質認證,以確保每門訓練課程的品質為目的。
勞發署得依辦訓單位實際課程執行情形評估稽核次數。
符合申請單位屬性第2項「專業機構」。
因補習班乃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登記之「專業機構」。
申請應備資料備妥後,請至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台提出職能基準品質認證線上申請,並於7個日曆天內上傳申請資料即受理。
可以。
單位具有發展職能基準申請資格,並符合本計畫職能基準規格要求,可申請職能基準品質認證。

◎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手冊下載路徑,請至「首頁/資料下載」
依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所述,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或補助之機構、或民間團體發展,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職能級別、知識、技能、態度等職能內涵。
職能基準發展資格依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所述,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勞發署委託或補助之機構、或民間團體發展。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展之職能基準,由勞發署經彙收作業程序後採認登錄於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台。
另,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勞發署委託或補助之機構、或民間團體所發展之職能基準,經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程序審查勞發通過後,方可採認登錄於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台。

◎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手冊下載路徑,請至「首頁/資料下載」。
依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手冊程序,欲申請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之單位,需至iCAP職能發展應用平台註冊成為單位會員,點選「認證專區」選擇「職能基準品質認證」,填妥「職能基準品質認證審查申請表」,取得申請案號後,依序上傳申請應備資料。

◎職能基準品質認證作業手冊下載路徑,請至「首頁/資料下載」。

請以單位會員帳號登入iCAP網站後,進入認證案件查詢,點選對應案件後選擇「列印」。

職能基準乃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發展或委託機構發展屬之,故以iCAP網站所公告,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發展並符合職能基準格式規格之職能基準為限。

目前已公告之職能基準,您可以至「職能資源專區 > 職能基準查詢」進行查詢,或者參考首頁 > 相關網站 > 各部會已建置之職能基準成果」上所列

我們希望職能基準也能解決一部份產學落差問題,而學校教育不會只針對特定單一職業作準備,學校培育是比較寬廣,讓學生畢業後能在某個領域工作,例如:資訊科系在學系統開發時,未來的出路有系統分析師、程式設計師、資料庫工程師等不同選擇。職類的職能基準建置,可以作為學校未來參考應用。

但職業的職能基準會對業界的在職訓練或職前訓練是比較重要的,它是針對某一個工作特定能力作準備。

這是職業與職類用途上的不同。

1. 凡通過課程品質認證,且iCAP標章仍於有效期間之訓練課程,不論是否有開課,均應接受發展署稽核。
2. 辦訓單位須負責維持訓練課程品質、蒐集課程實施與學員學習成果佐證資料、依據「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作業手冊」使用iCAP標章及進行課程行銷宣導。
3. 課程若係由辦訓單位授權或委託之協力單位開設,前項所列事項仍應由辦訓單位負責。
1. 稽核團隊依據「職能導向課程實地稽核表」 (可參閱: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稽核作業手冊_附件2)中各面向與稽核指標,檢視課程實際執行成果是否符合原規劃,且符合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作業手冊。
2. 辦訓單位應於稽核前準備相關佐證資料。
依據「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稽核作業手冊」附件「職能導向課程稽核表」11項面向進行稽核,各稽核重點如下:
1. 進行學員招募與遴選:學員招募、遴選之條件與結果應符合通過認證課程規劃,並提供佐證資料。
2. 使用教材與教學資源:課程教學內容、教材教學資源應符合通過認證課程規劃,並提供佐證資料。
3. 教學人員:實際擔任課程授課教師、評量人員、課程協助人員之條件與資歷應符合通過認證課程規劃,並提供佐證資料。
4. 課程實施紀錄:課程實施辦理應符合通過認證課程規劃,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5. 評量方式及工具:學習成果之評量方式、評量工具應符合通過認證課程規劃,並檢附佐證資料。
6. 學員學習成果及結訓標準:學習成果證據及結訓標準應符合通過認證課程規劃。
7. 管控評估:辦訓單位應規劃自我管控機制,以確保課程實施與學習成效,並有助課程辦理及持續改善。
8. 標章及證書管理:通過認證課程之iCAP標章及頒授之結訓證書應符合規定。
9. 協力單位:協力單位應依據通過認證課程所提出之協力單位為原則,且未逾越通過認證課程規劃時分工之角色。
10. 前次稽核意見(無則免):單位應依據前次稽核意見進行課程後續調整與修改。
11. 其他:稽核人員經現場判定認為須增加之面向。
稽核現場依照下列形式進行:
1.稽核實施過程全程錄音,實施形式係由辦訓單位依稽核指標準備課程相關佐證檔案與文件,並安排適當之資料展示空間、設備,採靜態資料檢閱之形式進行。
2.辦訓單位應至少安排一位熟悉課程內容之人員陪同,針對稽核團隊之提問進行說明與解釋。
3.稽核團隊於過程中認為有進行檢查方式(如: 至教學現場、訪談、至協力單位辦訓教學現場)查驗之必要時,辦訓單位應配合於該次稽核中安排,或另行約定時間進行稽核。
不一定。
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的職能依據包含職能基準、職能單元與自行職能分析。
1. 已公告全部或部分職能基準:引用全部者應完整涵蓋獨立一項職能基準;引用部分者,則應涵蓋獨立一項職能基準中之任一完整工作任務。
2. 已公告之職能單元:應涵蓋完整職能單元內容。
3. 自行職能分析:應清楚說明職能分析方法及結果,且職能分析結果應符合實際工作所需,並應提供分析及討論過程佐證資料。
職能導向品質認證課程之總時數應達12小時以上。
指以職能基準、職能單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布之相關職能資源或透過職能需求分析為依據所發展之訓練課程統稱,學習者可習得所對應職能應具備之職能內涵,並具備能展現所對應行為指標之能力水準。
當日稽核進行流程如下:
一. 簽到及說明稽核流程
二. 檢視課程實施相關佐證資料
三. 稽核團隊與辦訓單位進行Q&A
四. 稽核團隊進行閉門會議,判定稽核結果
五. 稽核團隊告知稽核結果
六. 稽核結束
1. 凡通過課程品質認證,且iCAP標章仍於有效期間之訓練課程,均應接受本署稽核。
2. 辦訓單位應準備迄今結訓各梯次課程之實施成果佐證資料。
稽核對象為「原發展單位」。如有委託協力單位辦訓,應由原發展單位管控,且辦訓資料留存原發展單位。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稽核執行單位,對通過品質認證的課程進行稽核,以確保課程執行與學習成果符合原通過品質認證時的規劃,並在iCAP標章有效期間內持續維持品質認證要求。
申請表與切結書下載路徑,請至「單位會員登入/會員專區/認證案件查詢/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審查一覽表(明細)/上傳文件/下載申請表與切結書」,以完成用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