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基準(Occup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OCS)指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所述,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依法委託單位所發展,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術、態度等職能內涵。簡言之,「職能基準」就是政府所訂定的「人才規格」。在職能的分類上,屬專業職能,為員工從事特定專業工作(依部門)所需具備的能力。
產業職能基準的內涵中,職能的建置必須考量產業發展之前瞻性與未來性,並兼顧產業中不同企業對於該專業人才能力之要求的共通性,以及反應從事該職業(專業)能力之必要性。因此,職能基準不以特定工作任務為侷限,而是以數個職能基準單元,以一個職業或職類為範疇,框整出其工作範圍描述、發展出其工作任務,展現以產業為範疇所需要能力內涵的共通性與必要性。
2.職能基準格式
以適切之職能分析方法,所分析發展出完整之職能基準,職能基準產出項目包含:職業基本資料(職稱、所屬行業別、說明與補充事項)、工作內涵(工作描述、級別、主要職責、工作任務等)及能力內涵(工作產出、行為指標、知識、技能、態度等)。格式如下圖所示,您也可以點選【職能基準格式】下載
職能基準格式各個項目說明如下:
職能基準項目
項次 | 說明 |
---|---|
職能基準項目 | 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為準,或針對該職業未來3-5年內發展可能使用之名稱 |
工作描述 | 針對此職務工作內容進行整體描述,包含最主要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產出之重要成果。 |
基準級別/職能級別 | 「基準級別」指擔任這此職務所須之能力層次;「職能級別」指要完成此項職責/工作任務所須之能力層次。一項職能基準可能包含5-10項工作任務不等,職能基準之基準級別會固定在某一級,再依不同工作任務與行為指標的能力層次,設定「級別」(參考職能級別表)。一項職能基準之工作任務可能跨2-3級,但不太可能會橫跨6個級別。 基準級別的訂定有兩種方式:
級別的訂定須經過一定程序決定,而程序取決於職能分析方法。 |
主要職責/工作任務 | 依據該職業(職類)之主要工作進行分析,分層展開主要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活動(視工作複雜度決定分層數,建議以職責、任務2層為主)。 |
行為指標 | 用以評估是否成功完成工作任務之標準。需具體描述在何種任務情境下,有哪些應有的行為或產出。 |
工作產出 | 指執行某任務最主要的關鍵工作產出,包含過程及最終的關鍵產出項目。 (工作產出乃對應該工作任務及行為指標之關鍵產出項目,產出可以是表單、行動及報告,考量職能基準後續應用,儘量以書文件圖表等有形交付標的為主,若該項任務僅有行動或操作性質之工作成果,則不必列出工作產出,建議將相關成果列於行為指標之描述中) |
職能內涵 |
*註:職能內涵中偏特質面的項目,因較不易由教育及訓練改變,故不納入職能基準中。建議由企業機構於人員招募晉用時自行考量。 |
說明與補充事項 | 若職能基準有其他說明,載於此欄位。如:專有名詞釋義、擔任此職類/職業之必要學經歷與能力條件、進行此職類/職業訓練之先備條件等入門水準說明。 |
3.「職業」與「職類」
有關「職業」部分,將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之小類或細類職業名稱為發展範疇,若於以上官方分類依據中均無適用之職業名稱,則以產業慣用之職業名稱作為發展範疇。
有關「職類」之領域類別係指由同一領域,或所需知識技能相近之工作所組成,可以提供給教育及訓練體系運用於職涯或學習發展規劃,有系統的養成相近知識與技能之工作集合。如前所述,本計畫業參考國內外資料,建立職類分類參考架構,詳細請見下列之領域類別分類架構:
領域類別架構表
項次 | 領域類別 | 職類代號 | 職類名稱 |
---|---|---|---|
1. | 天然資源、食品與農業 | NFP | 食品生產與加工 |
NPR | 植物研究發展與應用 | ||
NAR | 動物研究發展與應用 | ||
NNC | 自然資源保育 | ||
NEP | 環境保護與衛生 | ||
NAO | 農業經營 | ||
2. | 製造 | MPM | 生產管理 |
MPD | 製程研發 | ||
MEM | 設備安裝維護 | ||
MQM | 品質管理 | ||
MMP | 資材及庫存規劃 | ||
MIM | 工業安全管理 | ||
3. | 建築與營造 | CAP | 建築規劃設計 |
CCM | 營造及維護 | ||
4. | 行銷與銷售 | KMM | 行銷管理 |
KPS | 專業銷售 | ||
KMC | 行銷傳播 | ||
KMA | 市場分析研究 | ||
KRM | 零售與通路管理 | ||
5. | 物流運輸 | RTO | 運輸作業 |
RLM | 物流規劃及管理 | ||
RTE | 運輸工程 | ||
RTM | 運輸規劃及管理 | ||
6. | 休閒與觀光旅遊 | TFB | 餐飲管理 |
THM | 旅館管理 | ||
TTM | 旅遊管理 | ||
TRM | 休閒遊憩管理 | ||
7. | 資訊科技 | INM | 網路規劃與建置管理 |
IIS | 資訊支援與服務 | ||
IDC | 數位內容與傳播 | ||
ISD | 軟體開發及程式設計 | ||
8. | 金融財務 | FSI | 證券及投資 |
FFN | 財務 | ||
FBF | 銀行金融業務 | ||
FIS | 保險 | ||
FAC | 會計 | ||
9. | 科學、技術、工程、數學 | SET | 工程及技術 |
SMS | 數學及科學 | ||
10. | 政府公共事務 | GND | 國防 |
GFA | 外交與國際事務 | ||
GPA | 公共行政 | ||
11. | 司法、法律與公共安全 | LJU | 司法 |
LPS | 公共安全 | ||
LLS | 法律服務 | ||
12. | 教育與訓練 | EEA | 教育行政 |
ETE | 教學 | ||
13. | 醫療保健 | HMS | 醫療服務 |
HLC | 長期照護服務 | ||
HPH | 公共衛生 | ||
HHM | 健康產業及醫務管理 | ||
HBR | 生技研發 | ||
14. | 個人及社會服務 | PPE | 學前照護及教育 |
PPC | 心理諮詢服務 | ||
PSS | 社會工作服務 | ||
PIC | 個人照護服務 | ||
15. | 藝文與影音傳播 | ATC | 影視傳播 |
APP | 印刷出版 | ||
AVA | 視覺藝術 | ||
APA | 表演藝術 | ||
AJC | 新聞傳播 | ||
ACC | 通訊傳播 | ||
16. | 企業經營管理 | BGM | 一般管理 |
BIM | 企業資訊管理 | ||
BHR | 人力資源管理 | ||
BLM | 運籌管理 | ||
BAS | 行政支援 |
4.職能分級
職能基準係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本部所發展,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能、態度等職能內涵。因此,職能基準表之內涵,應針對上述各項目內涵進行發展。其中有關各職能基準訂定級別之主要目的,在於透過級別標示,區分能力層次以做為培訓規劃的參考,茲就職能級別之規劃內容,說明如下:
本計畫職能級別共分為6級,主要係參考新加坡、香港(兩者皆參考自實施分級成熟之澳洲資歷架構並調整為較易運作),以及學理上較成熟之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魯姆(Bloom)教育目標理論等,經加以研析萃取後,研訂符合我國國情之職能級別,如下表所示:
職能級別表
級別 | 能力內涵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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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能夠在高度複雜變動的情況中,應用整合的專業知識與技術,獨立完成專業與創新的工作。需要具備策略思考、決策及原創能力。 |
5 | 能夠在複雜變動的情況中,在最少監督下,自主完成工作。需要具備應用、整合、系統化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及策略思考與判斷能力。 |
4 | 能夠在經常變動的情況中,在少許監督下,獨立執行涉及規劃設計且需要熟練技巧的工作。需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及作判斷及決定的能力。 |
3 | 能夠在部分變動及非常規性的情況中,在一般監督下,獨立完成工作。需要一定程度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及少許的判斷能力。 |
2 | 能夠在大部分可預計及有規律的情況中,在經常性監督下,按指導進行需要某些判斷及理解性的工作。需具備基本知識、技術。 |
1 | 能夠在可預計及有規律的情況中,在密切監督及清楚指示下,執行常規性及重複性的工作。且通常不需要特殊訓練、教育及專業知識與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