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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第十五點、第二十二點、第二十二點之一規定,自即日生效,供各界參考。
113.02.01
「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修正第十五點、第二十二點、第二十二點之一規定,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以勞動發能字第1130501003A號令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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