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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通過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之課程」得依「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相關規定,依轄區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申請補助經費。

110.01.25
「通過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之課程」得依「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相關規定申請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一、依據107年1月16日發訓字第1072500010號令及107年1月16日發訓字第1072500003號令修正發布「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二十一點第(二)款第2目規定略以:「分署依審查計分表,核計各訓練單位之分數,且依分數由高至低排序區分等級,並依據分級及衡酌當年度預算,予以核配各等級訓練單位之經費額度。訓練單位辦理訓練班次之課程獲本署職能導向課程品質認證者,該課程三年內得優先核定,其經費額度不計入各等級核配額度內,且同一認證課程以每次申請一班為限。」。

二、「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相關規定請逕上「台灣就業通-在職就業網」查詢(網址請見下方)。
參考網址
https://ojt.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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