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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導向課程詳細資料頁


職能導向課程詳細內容說明
標章編碼 BHRT0030-24
發展單位 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協力單位 無填寫 或 非可開課之協力單位
課程名稱 外國人雙語服務人員訓練班
訓練課程時數 24小時
課程領域類別 企業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課程職能依據 自行分析職能
課程能力養成 養成職業/職類名稱 外國人雙語服務人員訓練班
養成類別 部份職業/職類能力養成
養成工作任務之描述
備註:申請課程認證案件類別為「職能課程」者,若課程發展當中有「參考」(*)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者,請告知最關鍵之項目,至多3項。以作為彙整調查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應用情形。
*參考定義:參照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來幫助了解職能內涵;或進一步作為發展職能內涵的素材。
是否參考基準或單元 是(參考基準)
參考基準/單元 各部會之職能基準/企業經營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外籍勞工仲介從業人員
整體課程職能級別 3
課程簡介(300~500字) 本課程係參考勞動部「外國人仲介從業人員 v3」職能基準進行規劃,再經由專家會議討論後自行發展。 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4條雇主聘僱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達三十人以上者;其所聘僱外國人中,應依下列規定配置具有雙語能力者: 一、聘僱人數達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配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至少配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至少配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 ,至少增置一人。 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制度中亦對聘僱雙語數額明訂規範,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聘僱雙語人員是必要的標準配置。 雙語人員是接獲外國人訊息的首要窗口,當下的判讀與應對很重要,唯有加強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雙語人員相關法規與標準作業流程,增強本職學能,提供勞雇雙方的適切的關懷與服務,堅守情、理、法的處事原則,達成雇主與外國人之所託。 就業服務法制定許多罰則,若違法則處以高額罰款或停業處分,動輒6萬以上,雙語人員的作為或表現直接影響就業服務機構與雇主的權益,一個小小的行為就可造成雇主與外國人的重大損失,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生計更是大受影響,故雙語的能力養成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而言相當重要,更突顯職能培訓課程為根本大計。 課程總時數為24小時,課程內容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雙語服務人員的實務工作為主,教導學員成為雇主與外國人的最佳幫手。 課程單元包含: 單元一、法規概論(3小時): 單元二、工作與生活關懷服務(9小時): 單元三、異常狀況處理(12小時): 參考勞動部每年對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規劃總結性評量,本課程結訓並通過評量後,對於從事雙語服務人員應具基本的知識與技能,將可勝任該職務;亦可將此訓練課程列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引進跨國人力仲介服務之就業服務機構內部教育訓練課程。
主要對象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外國人雙語服務者
先備條件 1. 通曉該國母國語言,報名時將提交簡易中翻對應之母國語言 2.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簡單的WORD EXCEL操作) 報名時須檢附個人履歷表,格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