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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詳細資料
職能導向課程詳細資料頁
職能導向課程詳細內容說明
標章編碼
AVAT0003-23
發展單位
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
協力單位
統一編號
(或機關代碼)
協力單位名稱
參與形式
762507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經申請單位委託開課
課程名稱
皮件手工藝技術人員培訓班
訓練課程時數
300小時
課程領域類別
藝文與影音傳播/視覺藝術
課程職能依據
全部引用職能基準
課程能力養成
養成職業/職類名稱
AVA2173-012v1皮件手工藝設計助理
養成類別
完整職業/職類能力養成
職能基準類別
各部會之職能基準
領域別
藝文與影音傳播/視覺藝術
職能項目名稱
皮件設計助理
整體課程職能級別
3
課程簡介(300~500字)
本課程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111-112年度委託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皮件手工藝技術人員培訓班」課程,並申請iCAP職能導向課程認證,課程總時數為300小時(包含分署指定共通課程13小時),主要目的在訓練失業勞工具備皮革設計助理相關基本能力。為配合政府推動職能導向課程政策及促進學員充分就業,課程完全依據於iCAP網站所公告之「皮件手工藝設計助理人員」職能基準(基準代碼AVA2173-012v1)規劃與執行,目標為訓練結束前,學員能達到該職類皮革知識、染色技巧、裁切操作技巧、皮件縫製及組裝、行政支援之能力。
課程主要內容包含:分署指定共通課程13小時以及職能導向課程287小時:皮革工藝概論、染色技能操作、皮革裁切技能操作、皮件縫製及組裝操作及行政支援作業。
透過講師執行講授學科教學以及由講師課堂講述及案例介紹後進行示範教學,再由學員實作練習或由講師課堂講授教學後藉由扮演情境進行教學,進行演練的術科教學方法,協助學員達到下列訓練目標:
1.皮革工藝概論:學員在學習後能在規定時間內選出皮革的樣式、顏料與染色方式
2.染色技能操作:學員在學習後能夠依據指定的樣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皮革染色
3.皮革裁切技能操作:學員在學習後能夠依據指定的樣式,在規定時間內選用適當裁切工具完成裁切皮料。
4.皮件縫製及組裝操作:學員在學習後能夠依據指定的樣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組裝前置作業、縫製打版皮片、組裝樣品及皮革邊緣加工。
5.行政支援作業:學員在學習後能夠依據指定的情境,完成與供應商及客戶的聯繫,並依據履約內容完成點交與驗收。
在整體課程實施中,聘用產業專家進行教學,直接將職場所需職能帶入課程,讓學員能直接學習業界技能,也更貼近訓後立即就業之目標,並導入職能導向課程,讓學員之專業能力更符合產業需求,通過評量測驗者,可取得具備專業能力證明之文件,可以更快速進入產業。最後透過訓後實習機會,協助學生將職能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實務就業機會,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學員結訓後可至皮革工藝相關產業從事皮革相關產業助理人員、皮革工坊助理人員等技術服務工作,技術更純熟後可自行開業,承接設攤展售、園遊會、手作市集、企業尾牙活動展售、景點銷售、活動合作/接洽、訂單接洽、商品寄賣等相關工作。
本課程訓練目的為提供轄區內皮革工藝相關產業人力需求,並促進失業勞工習得皮革手工藝專業技能後,得以順利就業。
主要對象
一、訓練對象為年滿15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5.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二、性別:不限。
先備條件
本課程為基礎能力,所有課程從頭教起,無須規範學員先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