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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導向課程詳細資料頁


職能導向課程詳細內容說明
標章編碼 PICT0098-18A
發展單位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協力單位 無填寫 或 非可開課之協力單位
課程名稱 照顧服務員班
訓練課程時數 240小時
課程領域類別 醫療保健/長期照護服務
課程職能依據 自行分析職能
課程能力養成 養成職業/職類名稱 照顧服務員
養成類別 完整職業/職類能力養成
養成工作任務之描述 ●身體照顧 ●生活照顧 ●家務處理 ●緊急及意外事件處理 ●家庭支持 ●職業倫理
備註:申請課程認證案件類別為「職能課程」者,若課程發展當中有「參考」(*)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者,請告知最關鍵之項目,至多3項。以作為彙整調查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應用情形。
*參考定義:參照職能基準或職能單元資源,來幫助了解職能內涵;或進一步作為發展職能內涵的素材。
是否參考基準或單元
整體課程職能級別 3
課程簡介(300~500字) 本學院因應長期照護需求日益增加,為提升照顧服務品質、降低所衍生之社會問題及健全「照顧服務員」之制度管理,提供有被照顧需求者(如失能、失智,失依)及長期照護的現職從業人員或有興趣從事有被照顧需求者(如失能、失智,失依)服務的社會人士,接受「照顧服務員」訓練的機會,確保照護對象所接受的服務是專業、安全、舒適,並符合受照顧對象之照顧服務活動的需求。   學院辦理「照顧服務員」課程係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96年11月公告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有六大工作任務合計35個行為指標,以及101年7月16日台內社字第1010221133號、衛署照字第1012800445號公告修正「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作為課程規劃之依據。之後因衛生福利部於106年12月19日以衛授家字第1060801289號公告再次修正「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學院於106年12月26日召開「106年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調整會議」重新檢視課程規劃及配合衛生福利部107年公告修正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爰依據決議及配合計畫修正作為107年、108年辦理照顧服務員班總時數為240小時之依據。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3日衛部顧字第1091960655號函公告有關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應增列保護性課程(納入「家庭暴力、老人保護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工作概述」),爰新增前揭課程,並於檢視本課程整體規劃後,將「自我安全防護及認識性別平等」併入其他課程。另考量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所規範課程內容與時數,其中「實作課程」(8小時)與本課程規劃之「回覆示教」改為名稱一致。 學院的課程執行除了學科的教學外,亦有術科的培育,同時為了豐富學員的學習亦安排至合格實習場所實習,實際瞭解未來的職場環境,並安排校外參訪,以培訓優質照顧服務人力。
主要對象 年滿16歲以上,性別不拘。
先備條件 1.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考量照顧服務員之服務對象為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維持獨立自主生活能力不足需要他人協助者,其抵抗力較一般民眾低,為避免服務對象遭受感染,錄訓者需於開訓當天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醫院開具之三個月內體檢表,檢查項目則依臨床實習單位規定,包括胸部X光攝影檢查、皮膚疥瘡檢查、糞便細菌培養(含沙門氏桿菌及大便常規)、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含痢疾阿米巴原蟲)等。 2.具擔任照護服務工作熱忱者。 3.具中文基本聽、說、讀、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