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8年3月4日發能字第10836001331號令修正「推動職能基準應用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發展職能基準及職能導向課程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