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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iCAP商標所有權及注意事項

111.09.23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09月16日以(111)智商00710字第11176596180號函辦理。

註 冊 號 數:02251306
商 標 權 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INISTRY OF LABOR
名 稱:iCAP設計圖
權 利 期 間: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32年9月15日止
類 別: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41類
商品或服務名稱:教育服務;教導服務;實地訓練(示範);培訓服務;輔導(訓練);教育訓練;對個人之技能與學術能力程度做甄別及檢定;教育考試;技能檢定;職業訓練;職業再培訓;就業輔導;技術知識轉移(培訓);安排及舉行大型會議;安排及舉行研討會;安排及舉行面對面的教育討論會;安排及舉行座談會;安排及舉行會議;安排及舉行學術討論會;安排及舉行講習會;舉辦各種講座。

注意事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具有iCAP商標的「專用權」,他人不得利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在同一(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41類)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而獲取利益。各單位請避免使用相同或相近之iCAP商標,或在未經授權使用範圍及情形下,進行置入性行銷等誤導或商標侵害行為。

商標公報第49卷第18期,如參考網址。
參考網址
https://tiponet.tipo.gov.tw/Bulletin/trademark/catalog/51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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