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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相關概念



1.何謂職能基準(Occup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OCS)
      職能基準(Occupa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OCS)指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所述,為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依法委託單位所發展,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術、態度等職能內涵。簡言之,「職能基準」就是政府所訂定的「人才規格」。在職能的分類上,屬專業職能,為員工從事特定專業工作(依部門)所需具備的能力。
     產業職能基準的內涵中,職能的建置必須考量產業發展之前瞻性與未來性,並兼顧產業中不同企業對於該專業人才能力之要求的共通性,以及反應從事該職業(專業)能力之必要性。因此,職能基準不以特定工作任務為侷限,而是以數個職能基準單元,以一個職業或職類為範疇,框整出其工作範圍描述、發展出其工作任務,展現以產業為範疇所需要能力內涵的共通性與必要性。
職能基準發展示意圖
2.職能基準格式
      以適切之職能分析方法,所分析發展出完整之職能基準,職能基準產出項目包含:職業基本資料(職稱、所屬行業別、說明與補充事項)、工作內涵(工作描述、級別、主要職責、工作任務等)及能力內涵(工作產出、行為指標、知識、技能、態度等)。格式如下圖所示,您也可以點選【職能基準格式】下載
職能基準格式示意圖

職能基準格式各個項目說明如下:
職能基準項目
項次 說明
職能基準項目 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為準,或針對該職業未來3-5年內發展可能使用之名稱
工作描述 針對此職務工作內容進行整體描述,包含最主要的工作內容及工作產出之重要成果。
基準級別/
職能級別
「基準級別」指擔任這此職務所須之能力層次;「職能級別」指要完成此項職責/工作任務所須之能力層次。一項職能基準可能包含5-10項工作任務不等,職能基準之基準級別會固定在某一級,再依不同工作任務與行為指標的能力層次,設定「級別」(參考職能級別表)。一項職能基準之工作任務可能跨2-3級,但不太可能會橫跨6個級別。

基準級別的訂定有兩種方式:
1. 由上往下:先訂「基準級別」,再一一盤點工作任務之「職能級別」。
2. 由下往上:先各別盤點職責任務之「職能級別」,最後以最主要或最多數的工作任務所對應之職能級別,訂定為「基準級別」。

級別的訂定須經過一定程序決定,而程序取決於職能分析方法。

主要職責/
工作任務
依據該職業(職類)之主要工作進行分析,分層展開主要職責、工作任務、工作活動(視工作複雜度決定分層數,建議以職責、任務2層為主)。
行為指標 用以評估是否成功完成工作任務之標準。需具體描述在何種任務情境下,有哪些應有的行為或產出。
工作產出 指執行某任務最主要的關鍵工作產出,包含過程及最終的關鍵產出項目。(工作產出乃對應該工作任務及行為指標之關鍵產出項目,產出可以是表單、行動及報告,考量職能基準後續應用,儘量以書文件圖表等有形交付標的為主,若該項任務僅有行動或操作性質之工作成果,則不必列出工作產出,建議將相關成果列於行為指標之描述中)
職能內涵
  • 知識:指執行某項任務所需瞭解可應用於該領域的原則與事實。
  • 技能:指執行某項任務所需具備可幫助任務進行的認知層面能力或技術性操作層面的能力(通稱hard skills),以及跟個人有關之社交、溝通、自我管理行為等能力(通稱soft skills)。
  • 態度:指個人對某一事物的看法和因此所採取的行動,包含:內在動機及行為傾向。(考慮各工作任務所需態度項目多屬共通,無太多差異,以合併呈現於職能基準下方欄位。)
*註:職能內涵中偏特質面的項目,因較不易由教育及訓練改變,故不納入職能基準中。建議由企業機構於人員招募晉用時自行考量。
說明與補充事項 若職能基準有其他說明,載於此欄位。如:專有名詞釋義、擔任此職類/職業之必要學經歷與能力條件、進行此職類/職業訓練之先備條件等入門水準說明。

3.「職業」與「職類」
      有關「職業」部分,將以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之小類或細類職業名稱為發展範疇,若於以上官方分類依據中均無適用之職業名稱,則以產業慣用之職業名稱作為發展範疇。
      有關「職類」之領域類別係指由同一領域,或所需知識技能相近之工作所組成,可以提供給教育及訓練體系運用於職涯或學習發展規劃,有系統的養成相近知識與技能之工作集合。如前所述,本計畫業參考國內外資料,建立職類分類參考架構,詳細請見下列之領域類別分類架構:
領域類別架構表
項次 領域類別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1. 天然資源、食品與農業 NFP 食品生產與加工
NPR 植物研究發展與應用
NAR 動物研究發展與應用
NNC 自然資源保育
NEP 環境保護與衛生
NAO 農業經營
2. 製造 MPM 生產管理
MPD 製程研發
MEM 設備安裝維護
MQM 品質管理
MMP 資材及庫存規劃
MIM 工業安全管理
3. 建築營造 CAP 建築規劃設計
CCM 營造及維護
4. 行銷與銷售 KMM 行銷管理
KPS 專業銷售
KMC 行銷傳播
KMA 市場分析研究
KRM 零售與通路管理
5. 物流運輸 RTO 運輸作業
RLM 物流規劃及管理
RTE 運輸工程
RTM 運輸規劃及管理
6. 休閒與觀光旅遊 TFB 餐飲管理
THM 旅館管理
TTM 旅遊管理
TRM 休閑遊憩管理
7. 資訊科技 INM 網路規劃與建置管理
IIS 資訊支援與服務
IDC 數位內容與傳播
ISD 軟體開發及程式設計
8. 金融財務 FSI 證券及投資
FFN 財務
FBF 銀行金融業務
FIS 保險
FAC 會計
9. 科學、技術、工程、數學 SET 工程及技術
SMS 數學及科學
10. 政府公共事務 GND 國防
GFA 外交與國際事務
GPA 公共行政
11. 司法、法律與公共安全 LJU 司法
LPS 公共安全
LLS 法律服務
12. 教育與訓練 EEA 教育行政
ETE 教學
13. 醫療保健 HMS 醫療服務
HLC 長期照護服務
HPH 公共衛生
HHM 健康產業及醫務管理
HBR 生技研發
14. 個人及社會服務 PPE 學前照護及教育
PPC 心理諮詢服務
PSS 社會工作服務
PIC 個人照護服務
15. 藝文與影音傳播 ATC 影視傳播
APP 印刷出版
AVA 視覺藝術
APA 表演藝術
AJC 新聞傳播
ACC 通訊傳播
16. 企業經營管理 BGM 一般管理
BIM 企業資訊管理
BHR 人力資源管理
BLM 運籌管理
BAS 行政支援

4.職能分級
      職能基準係指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本部所發展,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應具備之能力組合,包括該特定職業或職類之各主要工作任務、對應行為指標、工作產出、知識、技能、態度等職能內涵。因此,職能基準表之內涵,應針對上述各項目內涵進行發展。其中有關各職能基準訂定級別之主要目的,在於透過級別標示,區分能力層次以做為培訓規劃的參考,茲就職能級別之規劃內容,說明如下:
      本計畫職能級別共分為6級,主要係參考新加坡、香港(兩者皆參考自實施分級成熟之澳洲資歷架構並調整為較易運作),以及學理上較成熟之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魯姆(Bloom)教育目標理論等,經加以研析萃取後,研訂符合我國國情之職能級別,如下表所示:
職能級別表
級別 能力內涵說明
6 能夠在高度複雜變動的情況中,應用整合的專業知識與技術,獨立完成專業與創新的工作。需要具備策略思考、決策及原創能力。
5 能夠在複雜變動的情況中,在最少監督下,自主完成工作。需要具備應用、整合、系統化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及策略思考與判斷能力。
4 能夠在經常變動的情況中,在少許監督下,獨立執行涉及規劃設計且需要熟練技巧的工作。需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及作判斷及決定的能力。
3 能夠在部分變動及非常規性的情況中,在一般監督下,獨立完成工作。需要一定程度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及少許的判斷能力。
2 能夠在大部分可預計及有規律的情況中,在經常性監督下,按指導進行需要某些判斷及理解性的工作。需具備基本知識、技術。
1 能夠在可預計及有規律的情況中,在密切監督及清楚指示下,執行常規性及重複性的工作。且通常不需要特殊訓練、教育及專業知識與技術。